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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壤塘县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壤委办〔2017〕9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壤塘公路分局,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壤塘县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壤塘县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壤塘教育事业发展,激发我县广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读书难的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及时上学、读得起书,根据全县各种奖学助学资金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发放使用率,切实掌握资金发放情况,规范资金发放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合全县奖学助学资源,统一归口、分类实施、一次申请、全员覆盖,防止多头申请、重复享受和专项资金挪用、迟发、错发、重发、少发、冒领等问题,发挥好每一笔资金的最大作用,奖励优秀、资助贫困,扩大受众面和帮扶力度,杜绝因贫缀学,助推扶贫攻坚。
第三条 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第四条 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壤塘县助学资金采取政府注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用于资助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第六条 成立壤塘县助学资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县助学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助学资金。县助学委员会下设协调办和助学办,协调办设在县总工会,负责协调各归口单位助学工作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县助学办设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助学资金申请、汇总梳理、初步分类、建档立卡、基础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由县教育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协调办由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教育局主要经办人员组成,负责办理助学申请的分类核实、分头申报、资金落实、资金发放等工作,由县总工会副主席负责协调、推动、督促、公示等工作。
第四章 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
(二)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本科、专科、1+2)录取的考生;
(三)当年参加高考被省内外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孤儿、城乡低保和贫困家庭学生;
(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全国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在校大中专生、在校高中生;
(五)受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烈(军)属子女、残疾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学生;
(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的学生,在校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等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贫困家庭学生;
(七)全县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恶性
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手术后抗免疫力排斥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类疾病、肝硬化)、因残(父母及学生本一、二级伤残)、因突发事件(意外事件),而造成学业难以维继的学生。
第九条 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团县委“我要上大学”项目。
资助标准:每年资助人员根据上级划拨名额确定,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发放方式:由省青基会根据受助学生提供的本人有效农行卡号划拨助学金。
(二)县红会“金秋助学”项目。
资助标准:
1.“金秋圆梦”奖励。壤塘学籍满三年,农村籍学生一本8000元/人,二本5000元/人,专科900元/人。城镇籍学生学生一本5000元/人,二本2000元/人,专科500元/人;壤塘学籍未满三年,农村籍学生一本5000元/人,二本3000元/人,专科600元/人。城镇籍学生一本2000元/人,二本1000元/人,专科300元/人。根据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考生,予以特殊资助——考取本科院校的考生在原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2000元,考取专科院校的考生在原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1000元。
2.助学帮困。县级资助本科生每人资助1600元,大中专生、“9+3”学生、“6+3”学生每人资助1200元;小学、初中、高中贫困学生根据该生在校出勤率进行救助,原则每年按照10个月的上课时间,每人每个月资助100元,全年共资助1000元。
3.州级资助。州红会资助我县四名,参加本年度高考且被大专以上录取的贫困考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经州县红会审定公示后,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
(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
资助标准:当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1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4000元。困难职工子女在读(包括大学生、高中生)的,高中生(含职高)资助1000元,大学生资助2000元。(每年资助人数和标准不一样)。
发放方式。州总工会审批后,由县总工会发放。
(四)民政局福彩帮困助学项目。
资助标准:省本级资助当年参加高考的计划招生类普通贫困家庭学生,当年每人5000元;州本级资助当年参加高考的贫困学生每人5000元。
发放方式:省州民政部门审批后,有县民政局发放。
(五)扶贫移民局“雨露计划”项目。
资助标准:每位贫困户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
发放方式:按审批流程,村、乡镇公示后,县扶贫移民局将补助资金打入贫困学生银行卡。补助资金按照上、下学期分期申请,分期发放,每学期各发放750元,直到学生毕业。
(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按照《壤塘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资助标准:资助贫困学生在读期间的交通费、校服、文具用品、生活费、学费等,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发放500-2000元不等。
发放方式:由教育局直接将助学金打入贫困学生银行卡或发放现金。
第五章 助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助学申请的受理、初审、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申请材料登记造册保存;村两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学生贫困情况及身份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助学资金的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助学资金的监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助学资金的审计工作;各归口单位负责助学资金的落实和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信访举报电话:2378214。
第六章 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每年8月底前,贫困学生(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如实填写《壤塘县助学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委会。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交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统计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县教育局。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底前,各归口单位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将助学资金发放到学生。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初审。县教育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学生情况整理汇总,进行初步审核和分类。
(二)分类梳理。县助学委员会组织助学工作联席会,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商议确定分类资助标准。
(三)复核上报。县总工会、团县委、红十字会、民政局、扶贫移民局等归口单位分别根据贫困学生分类情况,复审申请材料,按程序向上级申报。
(四)公示核发。各归口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县助学委员会汇报,助学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核查并张榜公示,各归口单位将相关款项在指定日期前转入申请学生银行账户或发放到手中。助学办对受助情况进行资料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根据贫困程度,对已获得“金秋圆梦”、“我要上大学”、“困难职工子女”、“雨露计划”、“福彩帮困助学”资助的贫困学生,县助学委员会可调配县“助困帮学”项目资金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由各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壤塘县助学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壤塘县助学工作流程图
3.壤塘县“高考奖励”助学资金申请表
4.壤塘县“助困帮学”资金申请表
5.2017年红十字会帮困助学(大学新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