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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8-01-15 10:59    来源:四川日报   字体:  

  1月9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同行业用水税额。改革中,通过差别税额抑制水资源浪费,居民自来水价不会涨。

  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我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开征不会引起居民自来水价格上涨。因为此次水资源税改革实行的是税费平移原则,即把之前的水资源费直接平移为水资源税。《办法》明确,给予自来水公司合理损耗率12%。作为终端消费者,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因此不会增加。

  水资源税改革后,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是免税的,超过一定限额的会被征税。洗浴、高尔夫、滑雪场、洗车场等特种行业税负将上升。特种行业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原来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分别为0.15元和0.25元,现在水资源税每立方米分别提升到0.5元和0.8元。这将倒逼特种行业节约用水,降低成本。特种行业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取用地下水较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取用地下水的税额更高。上述负责人认为,这体现出水资源税的杠杆作用,通过不同税额引导消费者少取用地下水,尽量用公共供水管网取水,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根据《办法》,试点实施后预缴的水资源费由原收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退还,缴费人欠缴、缓缴或延期缴纳的水资源费由具有水资源费相应征管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1日前足额征缴。(记者 李龙俊 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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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黄勇    责编:陶淑群 陈光蓉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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