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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委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22 15:11    来源:四川日报   字体:  
  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省委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对实施后的省委党内法规,从其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评估应按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和必要性等八项标准进行,并提出评估意见,以推动省委党内法规落地落实、发挥效用。 

  《办法》明确,省委党内法规的评估,一般由省委党内法规牵头执行单位组织开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省委党内法规评估,由省委办公厅组织开展。根据需要,可以将非涉密省委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的部分事项,委托具备条件的有关党校、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

  《办法》对省委党内法规评估对象和标准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要对有调整或者规范的事项涉及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执行过程中有关地方、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较多意见,影响面广、关注度高并且已经施行一年以上等多种情形之一的省委党内法规实施评估。

  在开展省委党内法规评估工作时,应首先成立评估小组。除相关专业人员外,还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党代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小组应制定评估方案,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在进行评估分析后,形成实事求是、有参考价值的评估报告。

  评估完成后,对经评估认定为需要修改的省委党内法规,由牵头执行单位按照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提出修改草案,经省委审议批准后发布。对经评估认定为应当废止的省委党内法规,纳入清理范围并及时废止,特别重大事项亟须暂缓执行或者废止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经评估认定为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范围的省委党内法规,由牵头执行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解释建议,经省委审定后予以发布。

  《办法》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决不允许在省委党内法规执行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对推进省委党内法规执行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省委党内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 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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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黄勇    责编:陶淑群 陈光蓉 马倩 张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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