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描添加微信
- 直播壤塘
扫描下载app
- 网站地图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 《壤塘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的 通 知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壤塘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壤塘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的 通 知
壤委办〔2017〕114号
各级河长,各级联络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壤塘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河长制考核、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壤塘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壤塘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壤塘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
2.《壤塘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3.《壤塘县镇乡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表》
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
365备用网址大全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壤塘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根据《壤塘县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壤塘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级、乡(镇)、村级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县级河长为相应河湖全面落实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县级河长是指全县3条重要河流干流设置的县级河长;县级相关责任部门是指《壤塘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乡(镇)、村级河长是指3条重要河流以上支流所对应的河湖全面落实河长制现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科学统筹、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主体
第五条 县第一总河长负责组织对县级河长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总河长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县总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乡(镇)、村级河长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和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 县总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乡(镇)、村级河长制办公室和县级相关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乡(镇)、村级河长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工作部署、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工作成效、能力建设等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区域内乡(镇)、村级河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乡(镇)、村级河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等;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划界工作开展、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河湖岸线防治清理等;
(三)水污染防治: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等;
(四)水环境治理: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流域综合整治等;
(五)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保护、河湖生态修复等;
(六)执法监督: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开 展联合执法等。
第十条 乡(镇)、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效。
第十一条 县级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履职情况及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第四章 考核方案
第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由考核主体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报县第一总河长审定后下达。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纳入县级考核的河流名录、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指标分值、评价标准等,并根据年度河长制工作重点及河流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考评、审定。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31日前,县河长制办公室将各县级河长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县总河长办公室。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村河长制办公室将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县级河长办公室。
第十七条 县总河长办公室负责对县级河长年度河长制工作的考评,考评结果征求有关县级河长意见后报县第一总河长审定;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村级河长、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年度河长制工作的考评,考评结果报县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十八条 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或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第六章 激励与问责
第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级河长、乡(镇)村级河长、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条 县级河长、乡(镇)、村级河长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具体运用根据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区域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由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分别约谈。被约谈的县级河长、乡(镇)村级河长分别向县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作出书面报告,限期整改。对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二十二条 存在第二十一条所述问题的乡(镇)村级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约谈,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的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由县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二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及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村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总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壤塘县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阿坝州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壤塘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确保2017年顺利完成河长制工作验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验收工作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被验个人或单位应当据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面、真实、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凡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须严肃整改重新申请验收,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对乡(镇)村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验收,验收按照自下而上自查、自上而下整体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验收工作由县总河长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县级各联络员单位配合。
第四条 验收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第五条 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基本要求,县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村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县、乡(镇)、村河长设立情况,乡(镇)、村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情况,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各级河长开展巡河情况、河长制工作督促检查、宣传发动与信息报送及其它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验收内容见附表。
验收实行评分制,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85(含80分为合格),85~90(含85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六条 各乡(镇)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乡(镇)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自查验收,县总河长办公室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验收。
第七条 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审定。
(一)各乡(镇)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工作自查报告(含自查评分表)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申请验收。
(二)县总河长办公室对各乡(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验收结果提交县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
(四)验收未通过的,应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八条 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问题质询、收集和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附件3
乡(镇)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表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各项 | 验收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验收得分 |
| 总分 | 100 |
|
|
|
|
一 | 乡(镇)党委决策的贯彻部署情况 | 10 |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情况 | 乡(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明确批示的,得5分;乡(镇)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明确批示,得3分;乡(镇)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圈阅或负责同志批示的得1分;乡(镇)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未批示的得0分。 |
|
|
乡(镇)级党委、政府领导工作部署情况 | 乡(镇)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部署的,得5分;乡(镇)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召开会议部署的得3分;乡(镇)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未召开会议部署的,得0分。 |
|
| |||
二 | 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 14 | 工作方案制定 (8分) | 1.乡(镇)级工作方案按照《意见》《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印发的得3分;未按照《意见》《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印发的得2分;未印发的得0分。 |
|
|
|
|
| 工作方案内容(6分) | 1.印发的乡(镇)级工作方案结构完整,符合《意见》《实施方案》,包含河长制实施范围、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部门分工、河长及河长办设置、河长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得3分;未完全包含的,得2分。 |
|
|
三 | 组织体系建设 责任落实情况 | 20 | 完善河长体系 (12分) | 1.全国水利普查的河湖、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以及老百姓通俗认为的河道均设立河(段)长的,得3分。 2.设立乡(镇)、村三级河(段)长体系的,得2分;建立乡(镇)级河(段)长体系的,得1分。 |
|
|
设立河长制 | 1.完成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的得2分,未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的,不得分。 |
|
| |||
责任落实 | 1.明确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0.5分;未明确,0分。 |
|
|
四 | 制度机制 建立情况 | 15 | 规定制度 | 1.乡(镇)级河长会议制度(2分) 以乡(镇)级党委、政府名义或经其授权印发文件的,2分;其他机构印发的,1分;未印发,0分。 |
|
|
五 | 监督检查 考核情况 | 10 | 开展河长巡河 | 1.制定了乡(镇)级河段长巡河制度的,得3分,7月15日前制定的,得2分;7月底前制定的,得1分;超过时限的不得分。 |
|
|
督促整改情况(3分) | 1.对本级河长开展所负责河湖(段)巡查时,发现问题的,得1分。 2.对于发现问题,实行“一事一办”,及时交办、督办的,得1分。 3.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完成整改的得1分;发现问题没有督促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 |||
考核情况 | 已建立考核机制,得2分;未建立考核机制不得分。 |
|
| |||
六 | 工作任务 实施情况 | 10 | 建立河湖名录 (5分) | 1.完成辖区内河湖名录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建立了“一河(湖)一档”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编制“一河(湖)一策” (5分) | 1.年底前完成全县3大主要河流辖区内河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得2分。 |
|
| |||
七
| 信息报送 培训宣传
| 10 | 信息报送情况 | 1.已建立乡(镇)、乡信息报送体系,得1分。 2.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得2分。 3.工作动态信息被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采纳刊发,得1分。 4.本地经验做法在中央、省、州主要新闻单位、网站、河长制工作简报刊发,得2分。(放考核里) |
|
|
宣传发动 开展情况 (4分) | 1.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
| |||
4 | 培训教育 开展情况 (2分) | 通过各种形式对乡(镇)河段长、河长制工作人员进行过培训的,得4分;未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
|
| ||
八 | 其他工作 开展情况 | 4 | “清河、护岸、净水、保水” | 已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得4分。 |
|
|
3 | 开展信息化 建设情况 (1分) | 已开展信息化建设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