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描添加微信
- 直播壤塘
扫描下载app
- 网站地图
中共壤塘县委印发《壤塘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壤塘县委
印发《壤塘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壤委〔2017〕40号
各乡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各寺管委:
经县委同意,现将《壤塘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壤塘县委
2017年4月22日
壤塘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巡察全覆盖,根据《州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县(市)党委巡察工作的通知》(阿委办〔2017〕21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在全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世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确保我县各项事业走在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前列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由县委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巡察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巡察工作的同志为成员。县纪委书记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意见建议;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承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为县委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与同级党委工作部门相同,设领导职数2名,工作人员1名,行政工勤1名,共4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实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实职),科员1人,由县编委在县级行政编制内调剂。
工作职责: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与纪检、政法、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进行沟通衔接;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建县委巡察组。组建3个县委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每个巡察组由4名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正科级实职)、副组长1名(副科级实职)、巡察员2名。巡察组长和副组长需编制3—6名(副组长3名可考虑临时聘任解决),由县编委在县级行政编制内调剂。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要建立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巡察员按照每次任务分工,从巡察人员库中选任,不固定,实行一次一授权。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根据县委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立巡察人员库。巡察人员库包括巡察副组长及巡察专业人员库。
巡察副组长库。选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巡察副组长库,副组长库人员不少于20名。
巡察专业人员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干部入库,人员不少于30名。
巡察人员库人选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巡察副组长库及巡察专业人员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巡察对象。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初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被巡察党组织的建议名单,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巡察对象。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对象制定年度巡察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任务。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7.落实正风肃纪和“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程序
巡察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巡察准备、实地巡察、汇报情况、反馈意见、督促整改五个环节。
(一)巡察准备
1.由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和县审计局等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信息。
2.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计划、方案,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巡察实施方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县委巡察办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党组织,协调安排进驻事宜。
(二)实地巡察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党组织后,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听取工作汇报,启动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7.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8.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党组织的下属单位了解情况;
11.根据工作需要到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乡镇或单位延伸了解情况;
12.开展专项检查;
13.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巡察期间,巡察组不得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有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三)汇报情况
1.巡察组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形成情况专报,按程序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集中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巡察报告一般分为发现的重要问题、问题线索、意见建议三个部分。
3.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4.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情况汇报后,报县委研究决定。
5.县委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运用。同时,县委常委会涉及巡察工作的汇报材料和会议纪要要及时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反馈意见
经县委同意后,巡察组要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主要传达县委的指示,严肃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签订承诺书,存档备查。除涉及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外,其他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概要通报。
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严肃指出问题,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可以点名通报。
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委巡察办将巡察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内容不得涉及反映领导干部的具体问题线索。
(五)督促整改
1.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自签收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作出分类处置后,由县委巡察办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对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移交县纪委;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县委组织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3.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其他相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核查,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县委巡察办。
4.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三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同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对账销号。
5.县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6.巡察组对巡察整改不力、群众反映问题依然较多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尚未了解的问题进行再了解、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联系。巡察工作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和州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加强对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巡察监督力度。在不违反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文档资料等应当交流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县委巡察办应建立台账限时督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配合做好回访督查等工作。
(二)加大巡察力度,确保巡察全覆盖。每届任期内,对所有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下级单位或基层延伸巡察。县委巡察办要突出巡察监督重点,加强巡察力度,把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有机结合起来,大胆探索,灵活运用,增强巡察工作的机动性和威慑力。
(三)加强队伍管理,严明巡察纪律。县委巡察办要建立巡察干部社会监督意见收集、反馈和巡访制度,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交流调整出巡察机构,保持巡察干部队伍活力。巡察干部要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严格遵守巡察纪律,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人员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提高。巡察要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与干部工作有序衔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立案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巡察组组长或县委巡察办通报。县委组织部要把巡察成果运用到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班子配备上。巡察结束后,巡察结果按规定存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巡察办要及时总结巡察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和典型事迹,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成效。
七、启动巡察工作
壤塘县委在2016年6月底前启动巡察工作,拟制《壤塘县2017年度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对壤塘县防震减灾局开展巡察。
附件:壤塘县巡察工作相关机构名单
附件:
壤塘县巡察工作相关机构名单
1.中共壤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 华 州政府副州长、县委书记
副组长:段玉明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杨 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王 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
艾志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毅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建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琼 县委巡察办主任
2.中共壤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 琼
3.中共壤塘县委巡察组
第一巡察组组长:其麦恩波
第二巡察组组长:祁文忠
第三巡察组组长:毛德群